用工“五险”变“三险”南谯法院追回保险金
2018-03-22 10:03:44
来源: 新浪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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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用工“五险”变“三险” 法院追回保险金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缴纳各项保险费用。某公司应为员工缴纳的“五险”七年来仅缴纳了医疗、工伤、生育三项保险费用,养老和失业保险不翼而飞。近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为15名平均年龄已近五旬的工人们要回了他们应得的保险金。
今年五十岁的许某是滁州人,2007年,她与滁州某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工作期间,该公司仅为其缴纳了2012年9月至2015年1月的医疗、工伤、生育三类保险。许某及该公司部分员工与公司就以往未缴养老、失业保险费用如何处理产生争议。因双方不服劳动仲裁书上的裁决,后诉至南谯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基本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是强制性保险,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故判决该公司为许某等十五名工人补缴工作期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中应承担额部分,并支付经济补偿和失业保险金。判决生效后,该公司迟迟不肯履行判决内容,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为将此案执行到位,执行法官多次走访区信访局、社保局了解情况,并与该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该公司最终同意支付应缴纳的保险金及赔偿金,临近年关,该笔案款现已全部执行到位。
来源:南谯法院
[责编:温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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