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陕西>资讯>正文

洛南男子无证驾驶被交警查获 罚款1500元

2019-08-09 10:36:06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0评论

分享:

8月3日,韩某(男,30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陕HL5***小型面包车在洛南县307省道20公里处被洛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古城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微信图片_20190808222435.jpg

通过公安网查询和驾驶人陈述,证实韩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

韩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洛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对韩某作出罚款一千五百元的处罚决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一款一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洛南交警提示:请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一定遵章守法,安全出行!

【责编:崇嘉】

评论

0评论
  • 用户名

全部评论(0)

    该文章暂时没有被评论过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