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擅自废弃冷冻胚胎 法院认定侵权
2018-03-05 11:03:56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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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离婚诉讼,引出冷冻胚胎废弃争议案件。
2014年12月3日,河南某医院生殖医学科,工作人员查看冷冻胚胎。大多数人做完试管婴儿后,会将剩余的胚胎放在医院保管,但1年到期后,不少人会“失联”,或迟迟不续费。由于胚胎过多,已经装满多个氮气瓶。工作人员每天都要抽时间专门给逾期未缴费的夫妻打电话。资料图片/视觉中国
不续费,医院销毁胚胎;法院认定侵害女方身体权、健康权和生育知情权;国内首例冷冻胚胎废弃纠纷案
一起离婚诉讼,引出冷冻胚胎废弃争议案件。
南京夫妇张林与王瑶(均为化名),2014年底在美国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手术。术后,5枚胚胎被冷冻在医院内。此后,双方感情破裂。2017年7月,在张林提起离婚诉讼后,王瑶才得知,早在2016年3月,张林即停止对冷冻胚胎续费,院方在6个月后进行销毁处理。
王瑶据此对张林提出精神损失索赔。南京玄武法院一审认定,张林在未经商量的情况下,擅自作出停止续费的决定,构成了对王瑶身体权、健康权和生育知情权的侵害。一审判决张林赔偿3万元。昨日新京报记者从法院获悉,这是国内首例冷冻胚胎废弃纠纷案件。
冷冻胚胎被废弃女方索赔
2010年,张林与王瑶两人登记结婚,随后张林赴美留学,王瑶则以陪读身份前往。由于两人一直没有生育,2014年底,双方商量后,在美国一家州立医院施行辅助生殖手术。术中,医院从王瑶的体内,提取13个卵子,经人工授精后,产生6个存活的胚胎。
此后,王瑶移植其中一枚胚胎至体内,但随后因体质等方面的原因流产。剩余的5个胚胎,双方委托施行手术的医院储存保管。按照医院的规定,保管冷冻胚胎,每半年需要续费,如果所有者停止续费,则院方将销毁处理。
2015年2月,王瑶因工作原因回国后,双方感情出现裂痕。2016年7月,张林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未获得准许。
2017年6月,张林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在案件审理中,王瑶意外得知,早在2016年3月,张林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即停止对冷冻胚胎续费,医院半年后对胚胎进行销毁。
保存的冷冻胚胎被销毁,王瑶因情感上难以接受,向张林提出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索赔。南京市玄武区法院近日对这一案件开庭审理。
法院认定男方构成侵权赔偿3万元
庭审中,男方废弃胚胎,女方能否主张损害赔偿成为争议焦点。
按照张林的说法,停止续费是因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不希望在此后再有交集,因此作出这一选择。张林当庭表示,自己有权决定是否对冷冻胚胎进行续费。王瑶则提出,自己已经36岁,尚未生育,冷冻胚胎意义重大。此外,张林在未经商量的情况下,擅自作出停止续费的决定,对王瑶构成侵权。
玄武法院审理认定,考虑到生理上的特殊性,在胚胎手术中,王瑶为付出方,其对于胚胎保持活力的期待,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相较于取精,取卵过程伴有风险和痛苦,对身体有负面影响。女方出于对生育的渴望,自愿忍受身体的伤害做辅助生殖手术。在王瑶付出巨大的代价后,张林擅自废弃胚胎,使王瑶的目的落空。此外,在张林废弃胚胎的过程中,并没有与王瑶商量,侵犯了王瑶的生育知情权。
法院认定,生育行为需要具备一定的生理、健康条件,并存在生育风险。此外,生育任务主要由妇女承担。所以当夫妻生育权发生冲突时,应侧重于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符合立法本意,也是司法公正的要求”。
南京市玄武区法院据此判决,张林单方废弃胚胎,构成了对王瑶身体权、健康权和生育知情权的侵害。法院一审认定,胚胎是“带有情感因素特殊的物”,废弃胚胎,对王瑶的精神造成损害,因此,依法酌定张林赔偿王瑶抚慰金3万元。
[责编:温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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